舟山市三举措提升社会力量参与行政立法能力

  • 发布日期: 2023-05-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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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行政立法工作中实施三项激励保障举措,积极提升社会力量参与行政立法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行政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一是建章立制保参与。加强顶层设计,率先出台《关于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若干意见》,解决了社会力量参与行政立法“谁来保障”“何时参与”“如何参与”“如何支持和保障参与”等问题。出台《舟山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选取条件、产生程序、工作职责、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稳步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深化研讨强参与。每年定期召开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暨培训会,通过线上线下“培训+交流”的形式,切实提高立法志愿者、相关领域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工作的能力素质。先后召开两次地方立法论坛,依托舟山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邀请国内立法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交流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凝聚思想共识,拓展立法视野。近三年来,社会力量参与培训交流累计达300余人次。三是全程跟进促参与。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后,鼓励政府立法志愿者、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府立法专家等社会力量进行立法项目“认领”并全程参与。根据立法项目进度,对报名“认领”的人员优先安排参与座谈会、立法调研、专家论证会等活动,拓展社会力量参与行政立法的深度与广度。对具有重要影响并被采纳的立法建议,依法予以表扬、奖励。今年以来,通过各类社会力量累计征集立法建议120余条,其中70余条被采纳或部分采纳。

信息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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