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3-04-0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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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条例(修订草案)》紧紧围绕新时代审计工作新定位、新职能、新要求,落实新《审计法》最新规定,充分吸收我省审计工作改革创新成果,立足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持续有效发挥对我省审计实践的保障作用。目前,已经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除对标落实新《审计法》的修订情况,逐条修订不适应条款外,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构建审计数字化建设制度体系。明确审计机关审计数字化体系建设要求;固化审计整改数字化相关工作成果;规定电子数据审计证据相关规则、整改资料在线报送、数据安全管理等内容。二是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监督职责。明确审计监督体系构建要求;完善审计工作报告机制;新增重大经济社会政策落实情况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职责。三是优化审计监督程序,强化审计整改。压实被审计延伸单位配合审计监督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整改监督责任;强化审计整改不到位追责问责。四是促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完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建立地方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规定地方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信息来源: 立法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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