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3-02-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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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草案)》,下一步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办法》是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法规规章“1+N”体系中一部创新性政府规章,立足于固化提升我省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经验成果,解决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是聚焦产业发展。要求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评价、有机整合、系统提升,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加强乡村旅游产业与文化、农业、体育、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节能降碳技术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应用;要求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景区村镇、等级乡村民宿等品牌。二是聚焦富民增收。在经营模式上,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办乡村旅游企业、成立股份制合作社、委托专业团队等方式经营乡村旅游产业。在收益分配上,要求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农民通过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模式共享乡村旅游发展收益。在促进就业上,推动乡村旅游经营者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合作开发旅游项目等方式提供就业岗位。在旅游购物上,推动乡村旅游经营者生产、销售乡村旅游商品,增加乡村旅游收入。三是聚焦安全规范。对乡村旅游新业态明确经营要求、细化标准,着重填补乡村旅游新业态监管空白,在全国首次对露营营地、玻璃栈道、热气球、水上滑板、滑翔伞、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项目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四是聚焦保障支持。将乡村旅游发展与乡村各领域政策措施有效衔接,从基础设施、土地供给、人才培养、政务服务、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

信息来源: 立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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