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2-09-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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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围绕我省平安建设体制机制、工作目标体系、工作重点等方面,总结提炼固化18年来平安建设经验,明确今后工作重点和方向。日前,已顺利经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机制方面,明确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具有协调、研判、表彰等6方面职责;各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应根据统一部署,指导、管理本行业、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平安建设政策措施,加强平安建设基础设施、人员和装备保障,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风险防控方面,立足风险闭环管控全链条,对社会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以及平安形势分析机制予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重点,落实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可根据需要开展明查暗访、督导检查、挂牌专项治理、限期整改等。基层治理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提炼我省社会基层治理机制、原则、架构、措施等方面经验,进一步确立并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四治融合”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数智建设方面,完善平安建设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有序流动,发挥大数据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数字平安系统、协同贯通、场景应用、分析研判等整体智治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 立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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