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2-12-29 16:21
  • 浏览次数:

12月29日,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一步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本次修订拓展了原办法的调整范围,将牛、羊与生猪一样,纳入定点屠宰范畴,同时对家畜屠宰行业规划和企业审批、屠宰全流程的质量安全管控、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一是完善家畜定点屠宰的规划与审批程序。明确应当制定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草案应当征求意见并公示;规定申请家畜屠宰定点证书的审批程序,并要求公布审批确定的家畜定点屠宰企业信息;明确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产地址、增设屠宰畜种的程序和家畜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条件。二是压实企业屠宰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依托省家畜屠宰数字管理系统,采集、录入全流程质量安全管控信息,应当建立健全家畜进厂查验登记、出厂记录、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三是推进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支持家畜养殖、屠宰以及畜产品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家畜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规定对已经依法开业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和牛、羊屠宰场点,采取设置过渡期进行改造提升。四是强化家畜定点屠宰活动监督管理。深化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倒逼企业提高屠宰管理水平;明确实行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开展“综合查一次”;推动建立联合审批和联合监管制度,实现家畜屠宰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衔接。

信息来源: 立法三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