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2-00154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0-25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浙江省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日常监管谈话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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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明升体育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浙江省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日常监管谈话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谈话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每一份公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都事关司法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更好地规范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司法厅制定《谈话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谈话办法》的主要内容

《谈话办法》共四章十九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谈话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监管谈话的概念定义、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方式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监管谈话的情形(共3条)。根据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风险大小、违规程度不同,分别规定了指导谈话、提醒谈话、监督谈话三种谈话方式,并明确各种谈话的具体情形。

第三章谈话程序和处理(共9条)。规定了实施谈话的人员、通知方式和内容、谈话程序、谈话记录要求、整改程序等,以及重复违规的后果。

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谈话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及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其他人员。

五、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内容。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571-87054403。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日常监管谈话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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