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1-01576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 12- 02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衢5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1- 12- 02 0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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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欠发达地市律师行业扶持力度的建议》(衢50号)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支持加快发展地区律师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律师队伍迅速壮大,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律师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明升体育律师工作发展不平衡,仍有不少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海岛县(市)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无法充分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有效解决加快发展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我厅于2014年出台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支持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4〕76号),通过鼓励律师资源丰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到山区、海岛县(市)设立分所、便民服务窗口,加强山区、海岛县(市)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组织选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到山区、海岛县(市)服务等措施,加大政策、经费和组织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山区、海岛县(市)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此后,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加快发展地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填补法律服务洼地,我厅积极争取其他部门支持,多措并举共同做好加快发展地区律师行业发展工作:

(一)组织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近年来,我厅围绕“中小律师事务所培育、青年律师培养、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律师人才培植”三项重点,在明升体育律师行业实施“扬帆行动”,通过开展县与县、所与所结对帮扶以及组织浙江法律援助志愿行动等举措,努力弥补律师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截至2021年6月底,明升体育共引导86家规模所、专业所与147家中小所结对共建,在日常管理、人才培养、业务拓展等方面交流互动、共建共享;11个设区市每万人律师比全部提升至2.4以上(以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律师不足10人县(市、区)清零;每万人律师比2以下的县(市、区)数量同比减少26%;组织3批次49名律师志愿者到洞头、嵊泗、庆元等加快发展地区志愿服务。

(二)推进加快发展地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省两公律师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制定《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两公律师试点范围至全体党政机关,规范两公律师日常管理,发挥两公律师在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中的重要作用。会同省法院、省总工会制定《关于开展工会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开展工会公职律师办理劳动争议类法律援助案件工作,并对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指导省律师协会成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两公律师座谈培训等交流活动,推进两公律师与专职律师的互动交流,做好两公律师的服务工作。目前,我省已有1498个党政机关申请公职律师4205名,比2017年底增长135%,有效充实了加快发展地区律师队伍力量;有43家国有企业、48家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411名,实现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全覆盖,比2017年底增长367%。

(三)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和省律师协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范围,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途径、快速受理机制和联动处理机制。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律师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机制。此外,省公安厅制定《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十不准、十服务”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看守所律师会见“双保障”工作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在会见和诉讼环节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四)健全加快发展地区律师参与基本公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争取省财政厅支持,将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调解,以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和聘用律师等服务事项纳入《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转发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并在优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资金绩效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每年下达加快发展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83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400万元,对加快发展地区进行专项补助,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经费基础。

二、关于对建议所提问题和建议的答复

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逐步形成了以专职律师为主体,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为补充的律师队伍,加快发展地区律师行业发展不均衡、律师资源不足的情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是,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言,目前我省加快发展地区律师行业仍然存在规模小、竞争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为支持加快发展地区律师行业发展,下一步,我厅和相关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持续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进一步提升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水平、规范管理水平和法律服务水平,增强加快发展地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加强青年律师培养,通过完善青年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建立青年律师选用平台、实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等举措,实现加快发展地区青年律师人数稳步增长。深化区域结对帮扶,持续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补强加快发展地区法律服务力量。

(二)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公安等重要执法部门的公职律师覆盖率,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全覆盖。在加快发展地区探索建立区域性公职律师服务中心,集中配备公职律师为党委、政府各部门提供服务,或者对各部门公职律师进行统筹调配使用,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充分发挥两公律师职能作用,完善公职律师参与本单位重大执法、重大决策工作机制,鼓励加快发展地区工会公职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针对我省加快发展地区司法办案环节中存在律师阅卷权、会见权以及听取律师意见等保障不到位、不充分的问题,依法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按照“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扎实办好每一起律师控告申诉案件。对加快发展地区在办理阻权案件中遇到的困难,省检察院将优先予以支持协调,并通过典型案例指导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质效。

(四)进一步完善律师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机制。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继续完善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同做好加快发展地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完善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畅通律师投诉快速反馈处理渠道。探索律师与检察官互评工作,完善检律同堂培训长效机制,提升值班律师参与诉讼的有效性。

(五)加强加快发展地区律师工作财政保障力度。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保障值班律师经费支出。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支持加快发展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完善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等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标准。加快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鼓励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感谢你们对我省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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