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1-01575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 1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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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台1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1- 12- 02 0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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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开展远程视频证据保全公证业务的建议》(台18号建议),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各位代表提出的探索远程视频证据保全公证业务的建议对创新公证服务具有指导性意义,对拓展和提升远程视频公证服务职能作用提供了新的思路。为全面提升探索开展远程视频证据保全公证业务工作水平,我厅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到杭州、温州、丽水等公证处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召集省公证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和部分公证机构负责人会议,就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展域外证据保全进行分析研讨,对法律法规依据和工作实践进行认真研判,努力以办理建议为契机,推进我省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提质扩面。

一、我省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海外华侨与国内经贸往来不断加大,涉侨公证需求呈逐年递增趋势。我省温州市公证行业于2017年创新推出了全国首个海外远程视频取证服务模式,至今已设置了10个海外联络点,方便海外华侨、在外企业和公民就近通过视频的方式取得国内公证服务,业务范围从最初只提供放弃继承声明等取证服务,扩大到国籍公证、保证书公证、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其他声明书公证、用于不动产交易的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公证、继承权公证、出生证明公证、身份证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死亡公证、中文书上的印鉴日期公证、文书副本公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生存公证、证书(执照)公证、外籍华侨护照翻译服务、为入外籍的华人办理护照翻译服务等18项公证取证服务。该项创新举措得到了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车俊的充分肯定,并由外交部、司法部在全国部分地区推广应用。

我厅大力推进各地学习借鉴温州创新经验,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丽水市莲都公证处、青田县公证处等海外华人华侨办证需求集中、信息化建设应用能力较强的公证机构先后建成海外远程视频平台,通过公证机构视频取证专线,应用海外联系点辅助人员现场核验、可信身份认证、视频询问、全程录像、电子签名等技术,开展了一定规模的公证服务。此外,省内还有一批公证机构也建成了远程视频公证网络平台,根据社会需求陆续开展业务,如台州市正立公证处、义乌市公证处等。2018年以来,明升体育公证处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为海外华侨提供办证服务7533件、公证咨询16554人次。

我省公证行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有关数字化改革的部署,除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外,在省内已广泛开展基层远程视频公证,满足乡村、海岛等群众的公证服务需求。特别在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和省内基层远程视频公证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受海外华侨、企业和公民的欢迎和好评。

二、以远程视频方式办理域外保全证据公证的可行性分析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种类包括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

(二)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可以纳入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范围。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均属于意思表达,在取证模式上与前述已经纳入范围的18个公证事项类似,我省具备远程视频办证条件的公证机构可以参照当前已经纳入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范围的18个公证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进行积极探索,适时纳入服务范围。

(三)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域外发生或存在的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可以在一定程度进行探索。建议中提到“台州市某企业根据合同,将产品发运至缅甸,收货方认为该产品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更换。此争议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要求提供公证结论”。分析认为,对已经运到国(境)外的产品的现状(如规格)进行保全,属于对域外发生或存在的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办理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采取现场勘验和现场提取证据的方式进行,并将相关的情况制作工作记录。《建议》中涉及到产品规格等质量争议,保证证据必然涉及到现场勘验、测量、检查等方式,按照传统公证办理的理念和方式,需要由公证员现场处理。

在与林菊青代表沟通中了解到,台州市公证机构已经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公证申请人在缅甸对争议产品的规格测量过程进行了保全,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对争议产品规格测量过程的真实性进行了证明。对这类公证书效力的认定,不同的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存在不同理解,有可能存在采信或不予采信的风险。我厅认为,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前,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以“互不见面”方式提供政务服务及相关法律服务的理念更加清晰明确,公证机构依据《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在线公证、远程视频公证的机制和方式也将更加深入多元、更加便捷高效,类似保全证据等对数据安全、事实真实性要求更高的公证事项,我厅鼓励支持公证行业在风险可控、创新完善相关公证程序规则等基础上,积极予以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将部分保全证据公证纳入远程视频服务范围。制定下发推广远程视频公证通知,梳理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办理的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清单、办理期限等制度规范,根据海外华人华侨或外贸企业的实际需要,指导公证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公证服务。

(二)增强远程视频公证规范性。一是指导省公证协会出台《浙江省在线公证实施办法》,对在线公证的事项范围、全流程网办事项范围,在线公证的技术条件、办理程序、档案要求、安全保障等作出规范。二是积极向中国公证协会提出修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建议,即针对海外法律保护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建议允许具备远程视频办证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赋予海外公证联系点帮办人员就地帮助保全取证的资格,可以进行绘图、照相、录像、录音、复制、封存、非专业性鉴定和勘验、制作笔录。

(三)加强部门沟通。从当前各公证处掌握情况来看,通过远程视频所办理的公证书已得到银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以及部分法院的认可。下阶段,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通过联合调研、研讨论证等方式,推动法院统一证据采纳标准,让远程视频方式形成的公证文书得到更大范围的认可,扩大远程视频公证的使用领域。

(四)加强质量监管。我厅将严格监管远程视频公证案件质量,通过案卷抽查评查、满意度回访和开展部门或行业座谈等方式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严厉查处公证执业人员违规违纪或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确保公证服务质量。

感谢各位代表对公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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